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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毛泽东图书馆

读者服务部竭诚为您服务

【 办证需知 】
借书证的办理
⊙ 请读者持像片到办证处填写读者登记卡。
⊙ 交付押金和工本费。
⊙ 借书证需妥善保管,若有遗失,应及时到图书馆挂失,并交补证费5元。
本馆可通过电话办证业务,咨询电话5650792。
借书证的使用
⊙ 借书证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 如有特殊情况需代借者,由证件所有者向工作人员说明具体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但因代借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借书证所有者负责。
⊙ 所有办证人员退证时,必须还清所借书刊、资料,并出示押金收据,方可退证。
⊙ 特殊读者本馆可办理上门送书业务。
【 借书规划 】
◆ 读者进入阅览室,需先交本人借书证,经工作人员核查后换取代书牌,方可入库选书。
◆ 选书时,请将代书牌放在该书的原位置上。查阅后如果不借阅,请务必将书放回原处,以免乱架。
◆ 读者选好书后,到出纳台将书和代书牌放在指定位置后办理借书手续。
◆ 读者借阅基藏书库图书,需先查找馆藏目录,填写索书条交工作人员取书、刊,办理借书、刊手续。
◆ 本馆所有画册、毛泽东单行著作及部分大辞典概不外借,仅供阅览。
◆ 读者借阅前,应仔细检查所有借书、刊是否有污损、缺页。如有问题,请向工作人员说明,否则须依据实情赔偿。
◆ 借书期限为一个月,逾期归还每册每天收取滞还费0.10元。
◆ 读者应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 证类型及收费标准 】

借书证
名 称 押 金 工本费 借数 有效期
普通证 80元 30元 3 一年
集体证 300元 50元 5 一年
军人证 50元 30元 2 一年
季证 80元 10元 3 三个月
月证 80元 5元 3 一个月
阅览证 0元 10元 仅阅 一年

音像资料证
名 称 押 金 工本费 借数 有效期
半年证 100元 80元 4本或1套 六个月
季度证 100元 50元 三个月
临时证 10元 1元 1本 七天
100元 10元 1套 十五天

其它资料费
名 称 收费标准
资料查询费 5元/次
资料找到复印费 复印费+0.50元/页
资料扫描(含光盘) 30.00元/张资料

【 音像资料借阅需知 】

办证:申请办理音像资料会员证的读者,需详细填写会员登记表。交付押金和工本费。

借阅规定:持有本室会员证的读者,借阅次数无限制,每证每次可借阅一个电视连续剧或四本单牒,但一次所借音像资料的价格不得超过会员证押金数。

借期、延误费:单碟借期七天,连续剧借期十五天,因特殊原因需续借的,应及时联系读者服务部,续借期限为七天。所有借阅的音像资料请勿超期,每超期一天,连续剧过期收取延误费0.50元/天,单碟过期收延误费0.10元/天,逾期三个月不还者,会员证自动作废,押金不退。

退证、补证:办理退证时,须持本有效证件、押金收据、会员证齐全,只退押金不退会员费。遗失会员证应立即带押金收据和有效证件到办证处办理挂失和补证手续,并交纳5元工本费;挂失前发生的损失由读者自行负责。补发的会员证使用为原期限。

其他:请爱护音像资料和碟袋,损坏、丢失音像资料的读者,须按定价(连续剧不论损坏多少均按全套计算)赔偿。损坏碟袋的,须按每个1元赔偿。

【 书刊赔偿制度 】

本馆书刊系公共财产,缺损毁坏者原则上要求赔偿同样版次的新书刊并交加工费1元,无法赔偿同样书刊者,按下列标准执行:

◆ 凡在书刊上画线、圈点、批注及污损书刊者,按每页0.50元赔偿。
◆ 凡遗失书刊者,按原书价的2倍赔偿。或相同价值的同名书籍,过刊丢失赔偿原价。(内容连贯的多卷书,以总卷价作为该书的原价、内容不连贯的多卷书,按该册价格计算。)
◆ 书刊遗失一年内,若找到原书刊者,在没有损坏或同版次新书者,均可凭赔偿单据退款,并做相应的超期处理。
◆ 对偷窃书刊者(含书刊撕页、封面与内容不符、条码与图书内容不一致),予以50元罚款,并通告批评及取消一个月的借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