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书证
| 名 称 |
押 金 |
工本费 |
借数 |
有效期 |
| 普通证 |
80元 |
30元 |
3 |
一年 |
| 集体证 |
300元 |
50元 |
5 |
一年 |
| 军人证 |
50元 |
30元 |
2 |
一年 |
| 季证 |
80元 |
10元 |
3 |
三个月 |
| 月证 |
80元 |
5元 |
3 |
一个月 |
| 阅览证 |
0元 |
10元 |
仅阅 |
一年 |
音像资料证
| 名 称 |
押 金 |
工本费 |
借数 |
有效期 |
| 半年证 |
100元 |
80元 |
4本或1套 |
六个月 |
| 季度证 |
100元 |
50元 |
三个月 |
| 临时证 |
10元 |
1元 |
1本 |
七天 |
| 100元 |
10元 |
1套 |
十五天 |
其它资料费
| 名 称 |
收费标准 |
| 资料查询费 |
5元/次 |
| 资料找到复印费 |
复印费+0.50元/页 |
| 资料扫描(含光盘) |
30.00元/张资料 |
|
办证:申请办理音像资料会员证的读者,需详细填写会员登记表。交付押金和工本费。
借阅规定:持有本室会员证的读者,借阅次数无限制,每证每次可借阅一个电视连续剧或四本单牒,但一次所借音像资料的价格不得超过会员证押金数。
借期、延误费:单碟借期七天,连续剧借期十五天,因特殊原因需续借的,应及时联系读者服务部,续借期限为七天。所有借阅的音像资料请勿超期,每超期一天,连续剧过期收取延误费0.50元/天,单碟过期收延误费0.10元/天,逾期三个月不还者,会员证自动作废,押金不退。
退证、补证:办理退证时,须持本有效证件、押金收据、会员证齐全,只退押金不退会员费。遗失会员证应立即带押金收据和有效证件到办证处办理挂失和补证手续,并交纳5元工本费;挂失前发生的损失由读者自行负责。补发的会员证使用为原期限。
其他:请爱护音像资料和碟袋,损坏、丢失音像资料的读者,须按定价(连续剧不论损坏多少均按全套计算)赔偿。损坏碟袋的,须按每个1元赔偿。 |
本馆书刊系公共财产,缺损毁坏者原则上要求赔偿同样版次的新书刊并交加工费1元,无法赔偿同样书刊者,按下列标准执行:
◆ 凡在书刊上画线、圈点、批注及污损书刊者,按每页0.50元赔偿。
◆ 凡遗失书刊者,按原书价的2倍赔偿。或相同价值的同名书籍,过刊丢失赔偿原价。(内容连贯的多卷书,以总卷价作为该书的原价、内容不连贯的多卷书,按该册价格计算。)
◆ 书刊遗失一年内,若找到原书刊者,在没有损坏或同版次新书者,均可凭赔偿单据退款,并做相应的超期处理。
◆ 对偷窃书刊者(含书刊撕页、封面与内容不符、条码与图书内容不一致),予以50元罚款,并通告批评及取消一个月的借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