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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毛泽东图书馆

读者服务部竭诚为您服务

【 办证需知 】
借书证的办理
⊙ 请读者持像片到办证处填写读者登记卡。
⊙ 交付押金和工本费。
⊙ 借书证需妥善保管,若有遗失,应及时到图书馆挂失,并交补证费5元。
本馆可通过电话办证业务,咨询电话5650770。
借书证的使用
⊙ 借书证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 如有特殊情况需代借者,由证件所有者向工作人员说明具体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但因代借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借书证所有者负责。
⊙ 所有办证人员退证时,必须还清所借书刊、资料,并出示押金收据,方可退证。
⊙ 特殊读者本馆可办理上门送书业务。
【 借书规则 】
◆ 读者进入阅览室,需先交本人借书证,经工作人员核查后换取代书牌,方可入库选书。
◆ 选书时,请将代书牌放在该书的原位置上。查阅后如果不借阅,请务必将书放回原处,以免乱架。
◆ 读者选好书后,到出纳台将书和代书牌放在指定位置后办理借书手续。
◆ 读者借阅基藏书库图书,需先查找馆藏目录,填写索书条交工作人员取书、刊,办理借书、刊手续。
◆ 本馆所有画册、毛泽东单行著作及部分大辞典概不外借,仅供阅览。
◆ 读者借阅前,应仔细检查所有借书、刊是否有污损、缺页。如有问题,请向工作人员说明,否则须依据实情赔偿。
◆ 借书期限为一个月,逾期归还每册每天收取滞还费0.10元。
◆ 读者应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 证类型及收费标准 】

借书证
名 称 押 金 工本费 借数 有效期
普通证 80元 30元 3 一年
集体证 300元 50元 5 一年
军人证 50元 30元 2 一年
季证 80元 10元 3 三个月
月证 80元 5元 3 一个月
阅览证 0元 10元 仅阅 一年


其它资料费

名 称 收费标准
资料查询费 5元/次
资料找到复印费 复印费+0.50元/页
资料扫描(含光盘) 30.00元/张资料

【 书刊赔偿制度 】

本馆书刊系公共财产,缺损毁坏者原则上要求赔偿同样版次的新书刊并交加工费1元,无法赔偿同样书刊者,按下列标准执行:

◆ 凡在书刊上画线、圈点、批注及污损书刊者,按每页0.50元赔偿。
◆ 凡遗失书刊者,按原书价的2倍赔偿。或相同价值的同名书籍,过刊丢失赔偿原价。(内容连贯的多卷书,以总卷价作为该书的原价、内容不连贯的多卷书,按该册价格计算。)
◆ 书刊遗失一年内,若找到原书刊者,在没有损坏或同版次新书者,均可凭赔偿单据退款,并做相应的超期处理。
◆ 对偷窃书刊者(含书刊撕页、封面与内容不符、条码与图书内容不一致),予以50元罚款,并通告批评及取消一个月的借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