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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书刊系公共财产,缺损、毁坏者原则上要求赔偿同样版次的新书刊并交加工费5元,无法赔偿同样书刊者,按下列标准执行:
◆ 凡有关毛泽东方面的书污损和丢失的,按出版年代不同予以10-30倍的赔偿。
◆ 凡在书刊上画线、圈点、批注及污损书刊者,按每页1.00元赔偿。
◆ 凡遗失书刊者,按原书价的2倍赔偿,或相同价值的同名书籍;过刊丢失赔偿原价。(内容连贯的多卷书,以总卷价作为该书的原价、内容不连贯的多卷书,按该册价格计算。) ◆ 书刊遗失一年内,若找到原书刊者,在没有损坏或同版次新书者,均可凭赔偿单据退款,并做相应的超期处理。
◆ 对偷窃书刊者(含书刊撕页、封面与内容不符、条码与图书内容不一致),予以50元罚款,并通告批评及取消一个月的借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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